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递交时间:2024-05-17 16:28
90天 |
40,000元 人民币 |
4,104,759.69元 人民币 |
综合评估法 |
招标文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付款方式原内容为:上级资金到位后,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30%的工程款,根据工程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,最高付至合同额的80%,工程进度达到50%以上,支付50%的工程款,工程进度达到70%以上,支付70%的工程款,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7%;余3%作为质量保证金。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,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。(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)。中标单位应在发包单位付款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,否则发包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。 现变更为:上级资金到位后,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30%的工程款,根据工程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,工程进度达到50%以上,支付50%的工程款,工程进度达到70%以上,支付70%的工程款,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80%,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7%;余3%作为质量保证金。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,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。(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)。中标单位应在发包单位付款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,否则发包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。上述内容以本次澄清为准,其他内容不变。 |